在我國職業教育提質培優、增值賦能機遇期和改革攻堅、爬坡過坎關鍵期“雙期疊加”的新階段,新《職業教育法》的出台,可謂是恰逢其時,意義重大,不但關照了各方利益訴求,充分發揮了立法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解決了人民群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體現了職教師生和社會各界的共同意願,而且有利于提升職業教育的認可度,塑造社會共識,夯實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法治基礎,推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下面,我從學習、貫徹的角度向大家作個介紹。
第一,新《職業教育法》凝練了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職業教育法實施的二十多年,也是職業教育大改革大發展的二十多年。這次新修訂的職教法,充分融入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職業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舉措,聚焦職業教育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結合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将實踐成果上升為法律規範,推動職業教育在正本清源和守正創新中行穩緻遠。譬如,在辦學方向上,強調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堅持産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堅持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譬如,在類型定位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并通過推進普職融通等頂層設計,真正實現職業教育從“層次”到“類型”轉變。譬如,在辦學格局上,明确職業教育實行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行業指導、校企合作、社會參與,強調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把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再譬如,在育人模式上,強化教學、學習、實訓相融合,鼓勵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鼓勵行業組織、企業等參與職業教育專業教材開發,将新技術、新工藝、新理念納入職業學校教材,共同建設高水平、專業化、開放共享的産教融合實習實訓基地。還譬如,在價值追求上,營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社會氛圍,把學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作為受教育者從業的重要憑證,強調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
第二,新《職業教育法》回應了社會和群衆的重要關切。辦好職業教育,中央重視、産業需要、社會期盼,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在提高認可度和吸引力,增強社會契合度和适應性方面做出了規定。譬如,打通職業教育學生上升的通道。長久以來,社會對職業教育有個普遍的認知,那就是職業教育是種低層次的教育,學生上升通道不暢、不寬。修訂後的職教法規定,職業學校教育分為中等職業學校教育、高等職業學校教育;中等職業學校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貫通的招生和培養;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确定相應比例或者采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除了設立本科層次職業學校,職業教育法還為兩個方面的探索預留了空間:在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在專科層次職業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這表明,職業學校的學生不僅可以讀大專,還可以上本科,從法律層面暢通了職校學生的發展通道,給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可以上大學開了一個口子,将大幅提高學生上中等職業學校的積極性。又譬如,為不同禀賦學生提供了多種成才的可能。修訂後的職教法要求,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把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的基礎教育,注重為高等職業教育輸送具有紮實技術技能基礎和合格文化基礎的生源,突出中職教育的教育功能,提升認可度,讓職業教育真正成為就業有能力、升學有優勢、發展有通道的教育類型。再譬如,營造公平環境,破除就業“門檻”。職業教育要提高認可度和吸引力,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讓職業學校的畢業生有地位、有發展。修訂後的職教法明确提出,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争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确技術技能要求,将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适當降低學曆要求。這些規定,從法律層面保障了職業學校學生的權益,為職業教育營造更加良好的發展空間,為各行各業都能“人盡其才”提供了保障。
第三,新《職業教育法》破解了高質量發展的瓶頸障礙。随着職業教育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一些影響事業發展的硬骨頭和險灘已經繞不過去。此次修法直面職業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頑瘴痼疾,用法律的形式把破解之道固定下來,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理順了職業教育的管理體制。修訂後職教法明确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内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明确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職業教育具體工作職責,夯實了部委統籌、央地聯動的法律基礎。
二是明确了重點支持、地方為主的投入機制。舉辦職業教育本身就是一項高投入的事業。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統計,職業教育辦學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針對這一現狀,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增加規定:國家根據産業布局和行業發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發展先進制造等産業需要的新興專業,支持高水平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适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區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标準,職業學校舉辦者按照生均經費标準按時、足額撥付經費,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三是破解了職業教育産教融合的難點。産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也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但是,長期以來,産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實是個痛點、堵點。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以“産教融合”一詞取代了現行法中的“産教結合”,用9處“鼓勵”、23處“應當”和4處“必須”,進一步明确諸多舉措: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企業可以設置專職或者兼職實施職業教育的崗位;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除此之外,新職業教育法還包含對深度參與産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業作出獎勵、稅費優惠等激勵政策,真正從法律層面讓企業參與不難、參與有利,同時,明确了行業和企業支持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社會責任,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
值得一提的是,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明确了企業可以通過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共同舉辦職業教育機構等多種形式進行合作。
總之,新《職業教育法》圍繞“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這個基本定位,通過明确職業教育類型屬性、完善職業教育内涵,系統構建了職業教育法律制度體系與保障體系,為理順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壓實地方主體責任,明确各級各類職業院校的法定職責,明确行業企業實施職業教育的法定義務等奠定了良好法律基礎。我們可以看到,國家對職業教育的認識越來越清晰,發展路徑越來越清晰。可以預期,修訂完善後的職業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發揮出其作為我國職業教育領域基本法的規範、引領作用,為促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下一步,我們将狠抓學習、宣傳和闡釋工作,構建部委、央地貫徹落實機制,形成落實合力,依法推出系列舉措,推動現代職業教育更高質量發展。
一要加快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加快健全“中職—職業專科—職業本科”一體化的職業學校體系,推進五年一貫制等培養模式。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滿足經濟社會對多樣化人才的需求。切實辦好中等職業教育,提高自身辦學質量,實現自立自強。支持一批優質的高職專科學校獨立升格為職業本科學校,指導符合條件的高職專科學校舉辦本科層次的職業教育。加快建立“職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優化職業教育生源結構。指導各省建立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台,彙總發布實施職業教育的學校及其專業設置、招生情況等信息,提供查詢、報考等服務。
二要引導企業參與職業教育,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與發改、财政、國資、工信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就企業尤其是國企舉辦職業教育的問題進行專門研究,落實《職業教育法》對企業舉辦職業教育的政策導向、學校屬性、财政投入、收費标準、師資建設等規定。在《民辦教育促進法》框架下,進一步明确對非營利性院校的獎補細則。研究制訂舉辦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學校的具體辦法。落實“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組合式激勵政策,探索建立産教融合政策執行落地情況的監測機制。
三要提高職業教育質量水平。這些年,職業教育的規模有了很大發展,但職業教育的質量一直被诟病,家長不願意讓孩子選擇職業學校,與教育的質量有很大關系。要落實《職業教育法》相關要求,推進教師、教材、教法改革。賦予職業學校在機構設置、人才招聘、職稱評審、内部薪酬分配、科技成果轉化收益處置等方面更多自主權。啟動實施“現場工程師專項培養計劃”,探索中國特色學徒制,率先在先進制造業等人才緊缺領域加快培養面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職業場景的現場工程師。借助信息技術重塑教學形态,從教師教學方式、學生學習方式以及教學内容呈現方式等方面着手,打破課堂邊界,廣泛應用線上線下混合教學,促進自主泛在個性化學習。
四要加強職業學校學風校風建設。新法明确規定職業學校應當加強校風學風、師德師風建設,營造良好學習環境,保證教育教學質量。我們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動職業學校做好文化育人頂層設計,凝煉校訓、校風、教風、學風,構建凸顯地域文化特色、突出專業辦學特點以及學校優良傳統的精神文化體系,進一步強化制度規範和監督約束,加強學生學習習慣養成教育,幫助學生塑造陽光自信、團結協作、遵規守紀的品格,不斷提升職業學校的管理水平,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成長環境。